文/图西江日报记者 戴福钿
近段时间以来,记者接到多名市民爆料,称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,与房主、中介发生交易纠纷,不仅为自身带来麻烦,而且还造成了损失。那么,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该如何防范风险?产生纠纷后怎样维权?记者进行了采访。
中介迟迟不退还购房诚意金
近日,市民阿北向记者爆料,称意向房屋买不成,购房前交给中介公司的2000元诚意金却一直被对方“扣押”,迟迟不肯退还。
据了解,今年4月,阿北在nba虎扑篮球:一家中介公司的推荐下,看中端州区和平路一套二手房。由于挂牌价超出预算,于是,阿北便委托中介公司置业顾问陈小姐帮忙砍价。
“陈小姐提出,根据该公司规定,与房主谈价格前,购房客需交2000元诚意金。”4月底,阿北向陈小姐转账2000元,并约定,若阿北以谈好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屋,诚意金转为中介费;若购买不成,则全额退还。
5月初,陈小姐告知房主愿意以其意向的价格出售该套房屋,并与他约定签合同以及交定金的日期。然而,签约日期未到,房主却将该房屋转售给了他人。
为此,阿北要求陈小姐退还2000元诚意金,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。尽管此后他多次找该中介公司协商,但均以失败告终。
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伟华表示,诚意金不是法定的专业术语,所以不能起到合同定金或者保证金的法律效力的作用。在本案例中,由于中介以及购房客双方没有达成房屋交易,因此诚意金应当退还。即使达成交易,由于双方此前没有明确约定将诚意金转为合同定金或者保证金,因此,该笔诚意金也不能作为合同保证金,中介应退还给购房者。
房屋带租出售麻烦多
去年12月,有意在城区买套二手房的陈静,在中介置业顾问钟先生的陪同下,到城东一小区看房。然而,这次看房却为她带来了诸多麻烦。
“看完房子后,我还算满意,便详细咨询了房屋的基本情况。”陈静告诉记者,她了解到,该套房屋仍在出租中,租期到2022年12月。但原房主承诺会在购房合同签署后一周内与租客解除租赁协议。
自此,钟先生一再催促陈静签购房合同和交定金。再三考虑之下,今年2月,她与原房主签署了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但合同中并未就房屋租赁事宜进行约定。“签合同前我曾提出过疑惑,但中介表示合同是统一样板,里面没有房屋带租出售的相关约定。”陈静说,签约同时原房主也承诺会在房屋过户前与租客解约。
今年3月,陈静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手续,但租客以租期未到为由,不肯搬离房屋。她为此多次与原房主以及中介公司沟通,均无果。
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伟华分析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25条,“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”因此,尽管陈静已经买下该套房屋,但原房主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仍有效,后续租金归陈静所有。
“由于陈静与原房主没有将租赁关系处理一事写进购房合同,因此,导致了其维权较为困难。”韩伟华提醒,房屋带租出售的现象较为常见,为规避风险,在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时,买卖双方都应谨慎细心,将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以条款形式写进合同,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他建议,遇到带租出售的房屋时,买方最好通过押着部分购房款的形式,来对卖方解除租约的义务进行担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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